河南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不再要求环形消防车道,进一步放宽设置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30 13:02:17点击:9155
根据GB55037-2022,消防救援设施一节主要是用于救援的安全疏散出入口、消防电梯、通信指挥系统、停机坪和烟气的排烟排热口等,侧重于设施设备。放宽设置要求不等于不重视,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从原来的灭火救援设施篇章调整到了建筑总平面部局一章,一个项目的场地总平面布局是最重要的设计环节,起到整体布局把控的作用,涉及到防火间距、交通流线、各类管道、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前期设计有问题,后期调整非常困难,由此可见消防车道与操作场地的重要程度。
3.4.2 下列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甲、乙、丙类厂房;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乙、丙类仓库;
3 飞机库。
3.4.3 除受环境地理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条消防车道的公共建筑外,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仅设置1条消防车道时,该消防车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新规范较GB50016-2018对于消防车道的要求进一步放宽,其实相较于更早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GB50016已经做了适当的放宽。原规范要求上列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才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现要求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即可;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才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现要求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即可。一是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没有明确到底是几米,要求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对于需要通行特种消防车辆的建筑物、道路桥梁,可能4.0m不够,还应根据消防车的实际情况增加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与净空高度。二是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原规范要求不宜大于8%。三是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原规范要求不宜小于5m,虽然原条文没有被废止,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可能大于5m也可能小余5m即可。四是对于尽头式消防车道,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可能是从节约用地的角度考虑,有些小区或单位用地限制无法提供12m×12m,甚至18m×18m的回车场。对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要求较原规范更加合理。一是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连续布置的,要求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解决了原要求操作场地与扑救面是可能不对应的问题。二是对于场地的尺寸未作明确要求,仍应参照原规范的至少15m*10m和20m*10m进行设置。三是与操作场地对应的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内容调整到了消防救援设施篇章。